绿色贷款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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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贷款认定问答(第一期)
1.”五篇大文章”专项贷款信息采集规范要求以借据为颗粒度,对是否绿色贷款及绿色占比进行报送。但对于绿色产业贷款,能否被认定为绿色贷款往往依据项目整体可研报告等审批资料作为依据。金融机构在认定和报送绿色贷款时对此应如何把握?
答复:对于绿色产业贷款,金融机构依据<<目录>>,结合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审批等项目审批文件、检测报告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审定材料等,对项目的绿色属性进行判断,明确项目的绿色金融分类、绿色金融占比;具有多重用途时,应以其最主要的用途整体认定为某一项绿色金融分类。在根据”五篇大文章”专项贷款信息采集规范要求报送逐笔借据信息时,结合借款合同的绿色金融认定结论报送借据的绿色金融相关信息。
2.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明确,同一笔贷款的部分用途符合<<目录>>要求时,将其中能证明贷款用途符合要求的部分纳入统计。金融基础数据报送增设了绿色金融占比字段,若存在该笔贷款部分资金属于绿色贷款的情况,以小数形式填报绿色贷款部分资金占全部贷款资金的比例。金融机构应如何核定绿色金融占比?
答复:对于具有多重用途,部分用途符合<<目录>>要求的贷款,金融机构应依据该笔贷款中用途符合<<目录>>要求的占比,核定该笔贷款的绿色贷款比例。对于用于项目建设运营的贷款,可参考可研报告等项目审批文件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审定材料,按照符合<<目录>>要求的投资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例,对绿色贷款占比进行辅助核定;对于难以拆分符合<<目录>>要求比例的贷款,则不纳入绿色贷款统计。金融机构应审慎核定绿色金融占比,确保贷款投向符合<<目录>>要求的活动。
3.用于购买特许经营权的贷款能否认定为绿色贷款?
答复:绿色贷款认定的原则是贷款投向是否符合<<目录>>要求,一般不穿透。对于符合<<目录>>”7.5.3绿色技术交易”中”知识产权服务”等要求的购买特许经营权的活动,方可认定为绿色贷款;否则,不可认定为绿色贷款。
4.如何证明贷款符合<<目录>>中提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答复:<<目录>>中所提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绿色贷款认定的必要前提条件。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贷款认定时,需要看贷款支持项目是否符合<<目录>>中所列示的相关技术或方向。<<目录>>中所提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绿色项目、产品规定了定性、定量技术指标要求时,如产品达到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等,则应依据标准对照相应产品、项目是否达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目录>>所列举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有更新,可以最新标准为依据,
5.对于向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零碳园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等发放的贷款,如何判断可否纳入绿色贷款统计?
答复:绿色贷款的认定原则是贷款投向是否符合<<目录>>要求,不能简单套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零碳园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等相关概念进行认定。如一家企业被认定为绿色工厂,或是一家企业位于绿色工业园区内,并不代表对该企业的贷款可纳入绿色贷款,仍需按照贷款实际投向的领域认定填报
6.并购贷款中对于资产并购类贷款和股权并购类贷款应如何差异化开展绿色贷款认定?
答复:绿色贷款认定的原则是贷款投向是否符合<<目录>>要求,一般不穿透。并购一般属于资本运作活动,并购贷款并非直接用于绿色领域,不能将标的物作为认定依据,并购贷款一般不能认定为绿色贷款。
7.境外绿色贷款认定方面,由于不同国际标准关注点有所差异,不同国别绿色相关制度和标准不尽相同,如何准确识别和判定项目符合何种国际标准?

答复:贷款投向符合<<目录>>、中欧新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M-CGT)或资金使用地国家或部委层面发布的绿色金融界定标准的境外贷款,可认定为绿色贷款。
8.对于6.2.8环境友好型铁路建设运营和铁路绿色化改造,部分铁路建设年代久远,除可研报告外缺少其他相关材料,如何进行标准判定?
答复:<<目录>>标准为”铁路工程建筑建设活动,以及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活动。如铁路线路途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物栖息地、生态红线限制区等区域,须经专项评估,并采取保护自然生态,减少生态影响的工程措施。”如果铁路线路不途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物栖息地、生态红线限制区等区域,不必须有专项评估。
9.实操中,个人绿色住房贷款如何认定?
答复:个人绿色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可以参考住房开发贷款认定结果,即住房开发贷款认定为绿贷项目的,可直接将向该项目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为绿色贷款,无需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对项目进行判断。
其他未列明事项,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和前期口径执行。前期口径与本口径有冲突的,以本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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