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项目碳评价同时纳入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这合理吗?

“十五五”规划明确稳步实施项目碳评价,这要求将项目碳评价制度在立法中予以规范化。当前国家及地方的多元探索导致了项目碳评价制度实施的碎片化。在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发文提出“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则将项目碳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
政策及规范层面,国家围绕项目碳评价的制度探索呈现出双轨并行的样态——既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制度纳入碳减排考量,也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开展碳排放评价。这在实践中是否会导致规制的重叠,徒增企业合规成本?到底项目碳评价依托哪项制度会更加合理?理论上亦有人提出要构建独立的碳评价程序。请问一下目前已经开展项目碳评价实务人员的看法,谢谢。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没有回复内容

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