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
二、申报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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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可拓展至省级以上政府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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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园中园”需有明确四至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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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础:具备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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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事
三、申报流程
1. 地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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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能源主管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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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省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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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减碳潜力等因素
2. 编制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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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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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附近三年碳排放核算(新建园区除外)
3. 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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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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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首批:8月22日前报送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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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批:预计4-6月发布通知,6-8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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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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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组织有关方面审核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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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
5. 名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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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并公布
6. 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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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通常为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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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作指导
7. 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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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满后,省级发改委组织开展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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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组织评估验收,通过后正式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