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原文摘要

一、总体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决策部署及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要求,以“三优化一提升”为着力点,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设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其中低碳园区实行全域覆盖、“一园一策”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范围可为园区全域或“园中园”)。

二、核心建设指标

(一)低碳园区“十五五”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要求

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低

整体≥20%(分档要求:碳排放量>1000万吨且强度超全省规上工业平均的≥22%;100-1000万吨且强度超平均的≥20%;其他≥18%)

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面光伏覆盖比例

100%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10%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降低

≥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造纸、化工、钢铁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分别达85%、96%、97.5%等对应标准

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

≥10%

(二)零碳园区“十五五”目标

核心指标(必须达标):单位能耗碳排放≤0.4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万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引导性指标涵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85%、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面光伏覆盖比例100%、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VOCs排放降低≥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规上工业亩均税收排名全省园区前30%。零碳园区原则上须先完成低碳园区建设任务。

三、十大重点任务

  1. 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新上“两高”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确需建设的落实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8+4”高耗能项目需达一级能效并落实能耗等量平衡,低效企业限期整改或关停。
  2. 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向园区倾斜,培育未来产业先导区,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提升4个百分点。
  3.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循环生产模式,强化工业余压余热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贯标行动。
  4. 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新建标准厂房纳入光伏设计,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技术,探索园区独立配电网与绿电直供,2030年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最大负荷5%以上。
  5. 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推动低效机组与热网升级改造,支持天然气、生物质等替代供热,对重点园区相关项目给予最高20%投资额支持。
  6. 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千亿技改”工程,每年推进5000项重点技改项目、更新10万台(套)设备,2030年所有电机达二级及以上能效。
  7.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园区新增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淘汰低效高排放机械,布局新能源补能设施。
  8.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与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污染物管控。
  9. 加强VOCs治理:涉气项目需达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水平,建设“绿岛”共享设施,强化全流程治理。
  10. 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打造“源+网+荷+储+能+碳”协同管理平台,贯通省双碳数智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碳排放预算管理。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 低碳园区:园区管委会编制建设方案,设区市发改委审核备案后实施(100万吨以上碳排放园区需省级复核),实行季度/半年度调度、年度评估与期末验收。
  • 零碳园区:设区市推荐1-3个培育对象,省级确定培育名单,经年度/半年度监测、自评估及省级验收后命名。

(二)政策支持

  • 低碳园区:对碳排放100万吨以上且年度评估靠前的重点园区给予资金激励。
  • 零碳园区:对综合供能、绿电直供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相关新能源项目视同纳入专项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三)考核约束

建设结果纳入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及开发区综合评价,滞后地区将被通报约谈。

(四)统计监测

完善多部门数据统计分工,按季度/半年度更新相关指标数据,统一归集至省双碳数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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