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2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碳减排成效纳入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核心指标体系,以市场化手段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助力 “3060 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实现。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入政策导向更清晰、评价标准更完善的新阶段。
评价体系升级,绿色发展权重凸显
《办法》构建了涵盖政策符合性、优化生产力布局、政策执行能力三大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总分 100 分。其中,“支持绿色发展情况” 作为政策符合性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 5 分权重,具体分为两大评价方向:
一是支持低碳转型情况(3 分)。明确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每年碳减排比例≥5% 的可得满分 3 分;碳减排比例<5% 的,按 3×(碳减排比例 / 5%)计分;碳减排比例为负值的得 0 分。这一量化标准直接将碳减排成效与基金评价结果挂钩,倒逼资金向低碳项目倾斜。
二是支持绿色发展其他情况(2 分)。重点考察基金在生态系统保护及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制造业绿色化转型等领域的投入。基金投向相关领域即得 1 分,投向资金占实缴规模比例超 20% 的得满分 2 分,全面覆盖绿色发展多元场景。
多维政策导向,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
除绿色发展外,《办法》的评价指标体系还聚焦多个关键领域,形成协同发力的政策导向:
在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情况” 占 10 分,其中支持解决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 “卡脖子” 技术难题的权重达 5 分,同时鼓励新增发明专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资金对硬科技的支持力度。
在产业升级方面,“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 设置 10 分权重,明确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及数字经济发展,引导基金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在市场建设与民生保障领域,既通过 10 分权重规范基金行为,遏制限定区域返投、附加注册地迁移条件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又以 10 分权重考核服务社会民生成效,包括就业岗位创造、乡村振兴、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贡献。
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办法》建立了全流程、穿透式的评价管理机制。评价工作按年度开展,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评价,采用 “系统登记 + 初评 + 整改 + 最终确认” 的闭环流程,依托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实现信息统一填报与核查。
在结果运用上,《办法》明确了差异化激励约束措施:对评价排名靠前的基金,将给予通报表扬、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支持,鼓励国家级基金、金融机构与其深化合作,降低融资成本;对存在投向负面行为、布局不符合要求的基金,将采取约谈、通报、警示函等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调整出资及管理费安排。
政策衔接有序,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 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要求和宏观政策取向优化评价指标。同时,实行 “穿透式” 评价,母基金得分按直投资金与子基金资金比例加权计算,确保评价覆盖基金全链条。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关键举措,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回归政策性定位,在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未来,随着评价机制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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