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减排原理
滨海盐沼是由陆地河流与潮汐交替作用形成的滨海湿地,芦苇、翅碱蓬、柽柳等草本和木本类滨海盐沼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转化为生物质,植物残体、根系等有机物质在潮湿缺氧的沉积环境中分解缓慢,逐渐形成稳定的土壤有机碳库,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的重要组成部分。
固碳过程包括 “植物固碳” 和 “土壤储碳” 两个核心环节,形成了兼具短期积累与长期封存的碳循环系统。植物光合固碳是指滨海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 CO₂,将其转化为碳水化合物,储存于茎叶(地上生物质)和根系(地下生物质)中。土壤厌氧封存是指植物残体(凋落物)和潮汐带来的有机碎屑沉入滩涂后,在缺氧环境中分解速率仅为陆地生态系统的 1/10,逐渐形成稳定的土壤有机碳库。

二、方法学使用条件

从技术角度强调第一、四、五条,从实际操作运行角度,难以明确的往往是“权属清晰”与“减排量归属清晰”。
第一条,明确了项目的”空间“与”对象“
空间:滨海盐沼潜在分布区,需要同时满足位于潮间带位置的滩涂区域具备有规律性潮汐淹没,以及植物生境适宜性,要求土壤盐度在 5‰-30‰之间,pH 值 6.5-8.5,且无重金属污染(铅、镉等含量符合 GB 15618-2018 标准)。实践中可通过查阅《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或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确认区域是否属于盐沼潜在分布区。
对象:三类合格修复对象。无植被滩涂:指植被覆盖度低于 5% 的光滩,且近 5 年未发生过盐沼退化现象。退化盐沼:原生盐沼因人为干扰(如过度放牧、围垦)导致植被覆盖度降至 30% 以下,但土壤结构和水文条件未被彻底破坏。经整治的养殖池塘: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拆除养殖围堤,恢复与外海的潮汐连通;二是清除池塘底部厚度不超过 30cm 的养殖淤泥,避免有机质过快分解产生碳排放。
第四、五条,明确项目边界和合规性底线
项目边界:项目需满足连续面积≥400 平方米的最低要求。可以是若干各位不连续的种植地块,每个地块都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但项目边界内不包括项目实施前已经存在且盖度大于5%的滨海盐沼区域、面积超过 400平方米以上的坑塘、宽度大于3m 的道路、沟渠、潮沟等区域。

合规性底线:不能人为对地上和地下进行物理破坏、植被破坏、功能破坏。如填土堆高、围堤筑坝、挖掘深沟,或者起初原生盐沼中的本地植物,甚至随意引入有害生物等行为。
三、减排量计算
项目减排量=项目碳汇量(计算值)-基准情景碳汇量(已知值,0)-项目自身排放量(计算值)×风险扣减量(已知值,99%)
项目碳汇量,方法学中表达为项目清除量,为了便于理解用碳汇来表达,如此前介绍滨海盐沼植物碳汇部分包括(地上植物+地下根系+土壤)之和,这部分数据也是后续计算的重点。人工种植修复前这片区域不存在碳清除,因此基准线情景为0。项目自身排放量,是植物在生长过程中排放的CH4和N2O排放。
项目碳汇量=(a生物质碳储量变化+b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44/12-c项目自身排放量生物质
(a)生物质碳储量
对于各碳层(考虑地理位置、种植物种、种植时间划分,无显著差异的地块为同一碳层)生物质储量是线性变化,可以依据单位面积碳储量(计算值)×碳层面积(测量值)。
单位面积碳储量,根据草本植物(如芦苇等)与木本植物(如柽柳等)进行各自碳层划分进行计算最后加和。
草本植物单位面积碳储量=生物量(已知值,根据物种选择默认值)×盖度(计量值)×优势物种含碳率(已知值,根据物种选择默认值)。在项目设计阶段盖度1年为10%,逐年增加10%直至10年100%不再增加,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无人机或者RGB测量盖度。
木本植物单位面积碳储量=生物量(计算值)×优势物种含碳率(已知值,根据物种选择默认值)。其中,生物量=单株总生物量(根据树龄计算值)×单位面积株数(测量值)。在设计阶段,通过作业设计文件或者实施方案确定。在实施阶段还可以根据各碳层样地和监测样地面积以及样地数量确定株数。或者木本植被的冠幅、株高、基径(测量值)等测树因子,采用生物量方程计算各个样地木本植被单位面积生物量。
(b)土壤有机碳储量
假定滨海盐沼植被修复后,各碳层土壤有机碳储量的增加是线性的。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量(已知值)×碳层面积(测量值)
(c)项目自身排放量
项目边界内CH4和N2O的CO2当量排放=(单位面积土壤CH4因子(已知值)+单位面积N2O因子(已知值))×碳层面积(测量值)×GWP(已知值)转化为CO2当量。
总体而言,整个计算过程,需要监测的参数只有如下4个:
碳层面积
草本植被的盖度
碳层样地木本植被总株数
木本植被的冠幅、株高、基径等测树因子
采用的默认参数
1.草本植被群落理想状态下单位面积生物量
2.草本植被和木本植被生物质含碳率
3.单位面积土壤有机碳储量年变化率
4.滨海盐沼单位面积土壤CH4年排放量
5.滨海盐沼单位面积土壤N2O年排放量
6.转化CO2当量的GWP CH4、GWP N2O
7.非持久性风险扣减率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

四、 审定核查要求
审定核查是确保减排量真实性的 “最后防线”。方法学明确了 “事前审定 + 事后核查” 的双重把关机制
(一)、事前审定阶段
适用条件:
a)项目开始前的土地或海域状态: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走访等方式。b)权属与合规性材料:包括海域使用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需明确地块坐标与面积。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证明,当地政府的管护协议等。c)减排量归属:管理部门、投资人、使用权人。d)连续种植面积是否满足要求。e)是否存在人为移除或烧除地上、地下生物质的行为。f)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项目开始时间:通过对比项目开始前后的卫星影像、现场走访,并结合证据文件,验证项目开始时间。
项目边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现场调研等。
样地监测:是否按照方法学的要求制定了监测计划,包含合理的职责分工,检测方法、程序和频次,数据记录与收集程序,以及弹层划分、抽样设计和样地是否满足了方法学的要求。
项目减排量预估:确认计算过程,是否符合准确性、合理性、保守性原则。
(二)、事后核查阶段
除了对适用条件、项目开始时间进行核查以外。在这里更想强调项目边界、样地监测的核查。
项目边界:
a)实际边界是否在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文件的边界之内。b)GPS定位误差是否超过2m,或地理空间数据分辨率是否优于2m。c)每个碳层至少随机选取1个地块,根据重要拐点坐标定位或无人机遥感影像数据,计算所选地块的面积,与项目业主的测定结果进行对比,确认项目边界内各地块面积误差是否超过5%。d)每个碳层是否出现偏移,并如有偏移确认是否按照要求调整碳层划分。e)项目边界内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样地监测:
a)碳层划分、抽样设计和样地设计是否满足90%可靠性的统计学要求,是否需要进行校正。b)在项目实施阶段是否需要对碳层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合理性。c)样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d)在减排量核查时,须从项目所有监测样地中, 随机选择至少 5 个样地,且每个碳层至少抽 1 个监测样地(以数量多的为准),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植被种植措施是否一致、样地位置、样地面积、测数因子、植被总株数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