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初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文章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零碳工厂建设路径的六个步骤,其中最后一步为: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指导意见的发布通知和答记者问都是到此为止,但在意见原文中,解释了具体实现碳抵消的方式:工厂在完成充分自主减排、“降无可降”的基础上,待减的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跨境碳交易等方式进行抵消,实现并保持二氧化碳的趋零排放。有消息称,在这份指导意见发布之际,生态环境部正着手制定《巴黎协定》第6条下的“跨境碳交易管理新规则”,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普遍预期政府将选择“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合作伙伴国,并从这些国家获得第六条支持的碳信用。关于中国实施跨境碳交易,业内人士期待已久,在国际上也备受关注,因为一旦开放相关政策,中国就有可能转变为第六条市场中最大的需求国。零碳工厂本身或许不是国际碳信用的主要需求来源,因为碳信用还可能用于我国的全国碳市场以及企业的气候目标,随着全国碳市场的扩围和越来越多的企业设定气候目标,这些需求潜力巨大,但是该表述是我国正在推进国际碳交易的重要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