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双碳政策汇总
一、2020年
(一)2020年9月,中国向世界作出“二氧化碳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
(二)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列为2021年八大工作重点之一。
二、2021年
(一)2021年3月,碳达峰碳中和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二)2021年5月,中央层面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三)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鸣锣开市。
(四)2021年10月,我国首次提出将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其中,1指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N指的是《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后续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出台相应行动方案和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31个省份全部正式印发了碳达峰实施方案,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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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份 |
序号 |
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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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16 |
《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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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17 |
《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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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18 |
《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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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19 |
《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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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20 |
《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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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
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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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22 |
《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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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23 |
《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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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24 |
《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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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
25 |
《黑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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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26 |
《湖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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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27 |
《西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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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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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29 |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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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30 |
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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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三、2022年
(一)2022年2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二)2022年5月,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三)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四)2022年7月,住建部联合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五)2022年8月,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六)2022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四、2023年
(一)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二)2023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三)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四)2023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监印发《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五)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五、2024年
(一)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二)2024年2月,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五)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8个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七)202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八)2024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六、2025年
(一)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
(二)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
河南省双碳政策汇总
(一)2023年2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二)2023年3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河南省7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三)2024年2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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