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方法学发布以来,作为不太专业的我,存在以下几点疑问,求各位大神指点。
1、文件中要求建筑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很多能效较低的建筑尤其是公共机构建筑,大部分都是在2010年前建的,之前建设的建筑是否满足当前的标准呢?满足这条硬性条件的建筑多吗?
2、基准期2年,大部分节能改造业务开发期1年,建设期半年。开发期期间是否会给到投资方做还不确定,这时有机会介入做监测吗?基期两年的时间,CCER收益是否能够抵得上这两年的节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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