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全球首个碳定价贸易机制落地
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正式结束三年过渡期,进入收费实施阶段。这一被俗称“欧盟碳关税”的政策,标志着全球首个跨境碳定价制度的真正落地,将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CBAM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及氢气六大高碳行业,并计划从2028年起扩展至约180种下游制成品。对于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而言,这一机制不仅是环保挑战,更关乎出口竞争力和产业链安全。本文将系统梳理CBAM的政策背景与征收规则,并重点分析企业通过碳足迹核算实现成本减免的具体路径。
一、CBAM的政策背景:从“碳泄漏”担忧到规则制定权争夺
CBAM的推出源于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面临的“碳泄漏”困境。自2005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启动以来,欧盟境内企业需为碳排放支付成本,这导致部分高碳产业为规避成本将生产转移至环保标准宽松的国家,或直接进口高碳产品替代本土生产,最终使欧盟的减排努力在全球范围内被抵消。为解决这一矛盾,欧盟在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中首次提出CBAM构想,并于2021年7月将其作为“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正式推出立法提案。
经过两年的立法博弈,CBAM于2023年5月17日正式颁布生效(法规编号:(EU) 2023/956),2023年10月1日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欧盟进口商仅需按季度报告产品隐含碳排放量,无需缴纳费用,这为全球企业提供了适应窗口。但随着2026年正式实施期的到来,政策强度显著升级——进口商必须根据产品实际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并完成清缴,碳成本正式内化进贸易成本中。
更深层次看,CBAM是欧盟争夺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权的关键工具。通过将碳成本显性化并嵌入国际贸易规则,欧盟试图以贸易杠杆倒逼全球供应链加速脱碳,同时为欧盟本土产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官方数据显示,CBAM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征收150亿至250亿美元“碳关税”,十年累计价格增幅将达到22%—39%,形成庞大的气候资金池。同时,欧盟已与美国、英国、印度等主要经济体展开双边谈判,探索碳市场链接或互认机制,进一步扩大其规则影响力。
二、CBAM的征收规则:公式、默认值与惩罚性机制
(一)CBAM成本计算的核心公式
CBAM费用并非简单的“排放量×碳价”,其计算逻辑可概括为以下公式:
CBAM税费 = (产品总隐含碳排放量 – 可抵扣的免费配额排放量) × 欧盟碳价 – 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
这一公式包含四个关键要素:
1. 产品总隐含碳排放量:指产品生产全生命周期(直接排放+间接排放)中嵌入的温室气体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企业需基于实际生产数据核算,若无法提供可靠数据则使用欧盟设定的“默认值”。
2. 可抵扣的免费配额排放量:欧盟为防止碳泄漏,给予本土企业一定免费排放额度。CBAM对进口产品也按欧盟同类产品平均排放强度×产量给予等效免费配额,但该配额将逐年削减——2026年覆盖97.5%,2034年完全归零。
3. 欧盟碳价:采用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周度拍卖均价,单位为欧元/吨CO₂。2025年EU ETS均价约为90欧元/吨,未来随着欧盟气候目标收紧大概率持续攀升。
4. 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若出口国已对产品征收碳税或纳入碳市场(如中国全国碳市场),企业可凭有效凭证申请抵扣。但目前中国碳市场仅覆盖电力行业,钢铁、铝等CBAM重点行业尚未完全纳入,多数企业难以获得有效抵扣。
(二)默认值:数据缺失的“高额代价”
欧盟在2025年12月16日发布的《CBAM默认值实施法规》明确了默认值设定逻辑。当企业无法提供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时,将适用欧盟预设的排放强度基准。这一规则带有显著惩罚性:
1. 国别差异与阶梯上调:默认值按原产国和生产工艺区分。以钢铁行业为例,中国长流程高炉炼钢的默认值约为3.17吨CO₂e/吨钢,远高于美国的1.1吨CO₂e/吨钢和欧盟本土企业的排放水平。更严峻的是,2026年起默认值将叠加惩罚性溢价——钢铁、铝等行业2026年加价10%、2027年20%、2028年起30%,化肥行业则常年封顶1%。
2. 电力排放因子的歧视性设定:中国官方公布的电力排放因子为0.5366 tCO₂e/MWh,而CBAM默认值定为0.605 tCO₂e/MWh,人为抬高中国企业间接排放核算基准。以航空航天用7050铝合金厚板为例,中国实际单位碳排放约2.57吨,欧盟默认值高达4.12吨,是实际值的1.6倍。
3. 前体物质追溯:若产品涉及前体材料(如钢坯、铁合金)且生产国不明,将直接适用全球最高排放强度默认值。例如Ferro-nickel(镍铁)的默认值达6.26吨CO₂e/吨,大幅推高最终产品碳成本。
(三)核查要求与合规门槛
CBAM对排放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极高。企业若选择使用实际排放数据申报,必须经过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核查,首年强制实地核查,次年起满足六项硬性条件可转为线上核查,但至少每年1次实地核查。核查聚焦生产边界、数据分摊规则及追溯能力,企业需保留完整的生产台账、能源记录等材料。前体材料若采用实际值也需配套合规核查证明,否则只能使用高默认值。
此外,欧盟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的修订提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涵盖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建筑设备等领域。这一扩围将使碳成本核算边界从原材料延伸至整个供应链,下游企业即使自身生产环节低碳,若上游钢铝材料来自高碳路径,其最终产品碳足迹仍将显著抬高。
三、碳足迹核算:企业减免碳关税的核心路径
面对CBAM的高默认值与惩罚性机制,企业通过碳足迹核算实现成本减免的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用“实际值”替代“默认值”,从源头降低税基
CBAM规则优先使用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默认值仅在缺乏可靠数据时适用。行业数据显示,中国企业的实际排放强度普遍低于欧盟默认值——钢铁实际值比默认值低20%—30%,铝行业差距更为显著。以长流程钢铁生产为例:
– 情景A(采用默认值):内含碳排放3.169 tCO₂e/t × 110%惩罚系数 = 3.486 tCO₂e/t,扣除免费配额1.330 tCO₂e/t后,应缴碳关税 =(3.486 – 1.330)×100欧元/吨 = 215.6欧元/吨
– 情景B(采用实际值):企业实际排放1.550 tCO₂e/t,扣除免费配额1.363 tCO₂e/t后,应缴碳关税 =(1.55 – 1.363)×100欧元/吨 = 22.1欧元/吨
两者相差近9倍。随着2028年起惩罚性溢价升至30%,默认值路径下的成本将快速攀升,而实际值路径下的成本则相对平稳。因此,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体系,用真实数据替代高默认值,是企业降低CBAM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二)通过绿电直连与能源结构优化降低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如外购电力)在铝、水泥等行业碳足迹中占比高达30%—50%,是降本关键。欧盟对绿电的认可有严格标准:仅接受物理可追溯的绿电直连或符合小时级追踪的长期购电协议(PPA),普通绿证(GEC)暂不采信。
中国电力结构仍以煤电为主,电网排放因子较高。通过绿电直连——企业专用线路直接对接风电、光伏项目——可实现绿电物理溯源,每度电都有清晰的“绿色身份证”,产品碳足迹可大幅降低。案例显示,江苏某出口钢企通过绿电直连,产品碳足迹从85 kgCO₂/吨钢降至32 kgCO₂/吨钢,不仅免交碳关税,还享受12%的出口溢价,2026年上半年出口额同比增长40%。
政策层面,国家发改委2025年5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钢铁等高耗能企业可通过专用线路直连绿电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五部委2026年1月印发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提出钢铁行业绿电消纳激励性目标39%以上,资源大省如云南、四川更拉至70%。企业若能达成这些目标,既能获得政策红利,又能大幅降低CBAM成本。
(三)利用中国碳市场抵扣机制,减轻重复征税
CBAM允许扣除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这是中国出口企业可利用的法定减免渠道。当前中国全国碳市场(CEA)价格约70—80元/吨(约合9—10欧元/吨),与EU ETS碳价(约90欧元/吨)存在巨大差距。若欧盟完全认可中国碳市场的履约成本,钢铁企业通过CEA抵扣可平均降低CBAM成本8%左右。
但关键障碍在于:中国碳市场目前仅覆盖电力行业,钢铁、铝冶炼等CBAM重点行业尚未完全纳入,且配额全部免费分配,形成的配额价格不被欧盟认定为“有效碳价”。随着中国碳市场扩围至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并逐步引入有偿分配机制(拍卖试点),未来中国碳价有望获得欧盟认可,抵扣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四)推动工艺改造与循环经济,从根源减少碳强度
长期来看,企业需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从根本上减少CBAM成本:
1. 短流程炼钢替代长流程:高炉—转炉(BF-BOF)工艺吨钢排放约2.0—2.2吨CO₂e,而电炉短流程(DRI-EAF)仅0.3—0.6吨CO₂e/吨,差距达3—5倍。欧盟本土短流程占比达60%,其默认值低至0.3—0.5 tCO₂e/吨。中国钢铁企业可通过增加废钢利用率、布局电炉钢生产线逐步向短流程转型。
2. 氢冶金与碳捕获技术(CCUS):宝武等龙头企业在广东阳江布局的“绿电制氢+绿氢炼钢”项目,通过海上风电直连制氢,再通过输氢管道直供湛江基地,实现全链条零碳。对于蓝氢等采用碳捕获技术的产品,若CO₂被永久封存或利用,对应排放量可从碳足迹中扣除。
3. 提高废钢回收利用率:废钢作为原料可显著降低铁矿石消耗及炼焦煤排放。欧盟已将消费前废金属纳入CBAM核算范畴,但合规使用废钢仍是降低产品碳足迹的有效路径。
四、企业实操建议:从被动合规到主动破局
面对CBAM从“纸面报告”转向“真金白银”,中国企业需构建系统应对策略:
1. 立即启动碳盘查与数据体系搭建:纠正“依赖默认值填报”的惯性思维,尽快进行自身碳数据梳理,建立覆盖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外购电力、热力)的碳排放监测体系。90%以上的中国企业过渡期内直接使用全球平均默认值,这一习惯必须改变。
2. 选择欧盟认可的核查机构完成认证:过渡期数据显示,仅约20%的企业已开始进行实际排放数据核查。企业需在2026年3月底前筛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启动实际排放数据核算,避免触发惩罚性默认值。
3. 开展全供应链碳足迹追溯:随着2028年CBAM扩围至下游产品,企业需梳理上游钢铝材料的碳排放情况,与供应商签订“低碳原材料供应协议”,锁定未来碳成本优势。选择供应商时需评估其碳数据透明度、低碳转型规划及资源匹配能力。
4. 布局低碳工艺与绿电直连:短期内优先落地能效提升、余热回收等低成本减排措施;中期扩大电炉钢比例、推进绿电直连项目;长期布局氢冶金、CCUS等深度脱碳技术。零碳园区模式可为企业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如无锡零碳园区通过智能化管理和能效提升,在东部可再生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地区实现低碳发展。
5. 关注中欧碳市场对接进展:欧盟已与英国、美国、印度展开双边谈判,探索碳市场链接。中国也正推动全国碳市场扩围,计划到2027年覆盖约60%的国内碳排放。随着中欧在碳核算方法、核查标准等方面加强互认,中国碳价抵扣潜力将进一步释放。
结论:碳成本内化时代,绿色竞争力成为分水岭
CBAM的实施标志着全球贸易正式进入“碳成本内化”的新时代。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这一机制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短期面临合规成本上升与利润挤压,长期则倒逼产业绿色转型与竞争力重塑。核心在于:企业能否通过碳足迹核算,用真实数据替代高默认值,通过绿电直连、工艺改造、碳市场抵扣等路径实现成本减免。
欧盟CBAM并非孤立政策,英国计划2027年实施本国CBAM,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提供巨额补贴引导绿色制造业回流。绿色贸易壁垒正从欧盟延伸至全球。中国企业唯有提前布局碳管理体系,将低碳转型从“成本负担”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在新一轮全球绿色工业革命中占据主动位置。2026年是CBAM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企业搭建碳核算体系、抢占绿色市场份额的黄金窗口期——早准备、早认证,不仅关乎合规,更关乎未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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