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月26日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2026〕4号),旨在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该办法明确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评价标准与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园区在资源高效利用、污染减排和碳减排方面的示范作用。办法要求园区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具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和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园区将实施限期整改或退出机制。此举旨在通过标准化管理,提升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产业载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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