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零碳园区申报流程

湖北省零碳园区申报遵循“市州推荐—省级审核—国家评审”的路径,目前正处于市级推荐的关键窗口期。

一、 申报主体与范围

* 主体资格:申报主体需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新兴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

* 申报范围:支持园区整体申报,也接受“园中园”模式。若以“园中园”申报,需明确四至边界,并由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 基础要求:园区需具备能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二、 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1. 市州推荐(截至8月13日):各市州发改委会同经信、能源部门联合审核,向省发改委(环资处)报送推荐请示文件。

2. 省级审核:省发改委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园区将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3. 国家评审:建设期满后,由省发改委组织自评估,通过后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最终评估验收。

三、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书需严格依据《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编制,重点包含:

* 碳排放核算:依据《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对近三年碳排放进行测算分析(新建园区可豁免历史数据)。

* 建设规划:对照《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

* 效益评估:需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及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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