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机构资质管理转向认证体系

核查机构资质管理转向认证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明确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目前对核查机构的遴选采用各地方每年实施的招标制度,通常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时会对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提出一定的要求,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在企业排放核查、减排项目核查等方面的业绩,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核查人员等。现在碳排放核查机构转为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与自愿碳减排机制中对审定核查机构的认证要求形成互补,覆盖了强制与自愿两大市场。虽然短期内可能增加机构合规成本,但长期看将显著提升碳排放数据的公信力。
碳排放核查机构转型后,其业务范围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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