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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
按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 http:// www.nea.gov.cn//bdf32cd66c5f4acc826e5002317000eb/c.html )。
二、申报单位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 。 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 3 家,研制单位不超过 5 家, 研制单位及用户单位中,至少应有 1 家注册地在我省 。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
( 二 ) 申报材料包括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 及《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 ( 详 见附件 1 、 2 ), 具体要求见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 》(国能发科技〔 2022 〕 81 号 )( 网址: http:// 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
( 三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请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 (以邮戳为准) ,将申报材料( 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2 份,其中电子版包括 WORD 文档和 PDF 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 30M ) 邮寄至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综合规划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202 号;邮编: 150000
联系 电话: 0 4 51-
附件 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 附件1
2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附件2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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