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区、各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调查 制度》要求,精准掌握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费 数据情况,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数据统计人员工作能力, 现组织 开展 全市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调查 制度》要求,指导各区、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区、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提高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于 “ 天津市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系统 ” 的操作水平,按时 准确 完成基本信息、电力、天然气、燃油、热力、燃料及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各类报表的汇总、审核、报送等工作。根据公共机构 “ 十四五 ” 期间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及强度控制目标要求,科学分解下达各级主管部门节能管理目标,压实目标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二、 具体安排
(一)会审培训
时间: 2 月 24 日 (星期一) 9:00 — 11:00 ;
地点:迎宾馆 6 号 酒店 一楼嘉宾厅 ;
参加人员:各区、各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工作人员 1 名 ,约 120 人;
内容: 介绍数据审核方法和工作要求,开展 “ 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 ” 操作与使用培训 。
(二)集中会审
时间: 2 月 24 日 (星期一) 14:00 — 25 日 (星期二) 18:00 ;
地点:迎宾馆 6 号 酒店 一楼惠宾厅 ;
参加人员: 16 个区和 35 个市级机关(附件 1 )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能耗数据统计工作人员 1 名,技术专家 4 名、 系统运维工作人员 2 名, 约 60 人, 分为 4 个会审组(附件 2 ),每组由 1 名技术专家提供技能培训、现场指导、 答疑解惑;
内容:
1. 对公共机构 2024 年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匹配性进行审核,补齐缺报数据 、 筛选问题数据 、 退改错误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汇总本区、本系统内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费 数据,形成综合表,核对表格平衡;
3. 对各种能源资源品种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价;
4. 计算并核对人均建筑面积、人均用水量、人均用电量及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等通用指标的合理性;
5. 计算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碳排放量及主要指标情况;
6. 分析综合能耗、碳排放量及主要指标合理性,确定年度节能管理目标。
三 、有关要求
(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是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 请 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 2024 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 , 于 2 月 20 日 (星期四)下班 前将参加人员回执 ( 附件 3 ) 反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邮箱。
(二)参加集中会审人员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本单位相关数据,在专家审核完成后对数据进行确认,最终形成本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汇总表及分析报告,如实填写并提交《审核情况统计表》,表中指标结果应与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一致,汇总表中数据应与统计系统中的填报数据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会审、未能提交表格报告的,须作出相应情况说明。集中会审期间, 食宿 费用由我局承担。
(三)不参加集中会审的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在参加完 会审培训 后, 按照会审内容积极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能源资源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工作,于 2 月 27 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汇总表、审核表和分析报告等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光盘以机要或邮寄等方式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 汇总表、审核表电子版请登录 http://jgsw.tj.gov.cn ,在 “ 专题专栏 — 公共机构节能 — 通知公告 ” 栏目下载。
(四)有名录库变更需求的单位按照《天津市公共机构名录库管理细则》要求 ,在 参 训 前准备好变更申请 ,培训 结束后提交。
附件: 1. 市级机关参加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集中会审名单
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集中会审分组表
3. 参加人员回执
2025 年 2 月 1 4 日
( 联 系 人:市 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 处 单东峰 仇莹 ;
联系 电话: 8 、 ;
电子邮箱: user207@jgsw.tj.gov.cn 或 jgswjnc@tj.gov.cn ;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30 号,邮编: 300061 )
附件 1
市级机关参加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集中会审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
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
2 |
中共天津市委老干部局 |
20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
21 |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2 |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
5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23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4 |
天津市体育局 |
|
7 |
天津市公安局 |
25 |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
|
8 |
天津市民政局 |
26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
9 |
天津市财政局 |
27 |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
|
1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 |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
|
1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9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
|
12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30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3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31 |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
|
14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32 |
天津市总工会 |
|
15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33 |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
16 |
天津市水务局 |
34 |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 |
|
1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35 |
天津市 档案馆 |
|
18 |
天津市商务局 |
附件 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集中会审分组表
|
组别 |
会审人员 |
会审单位 |
会审地点 |
就餐地点 |
|
|
第 1 组 |
专家1 |
市委政法委 |
一楼惠宾厅 |
一 楼四季厅 |
|
|
市公安局 |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
|
市交通运输委 |
|||||
|
市水务局 |
|||||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市体育局 |
|||||
|
市残联 |
|||||
|
南开区 |
|||||
|
东丽区 |
|||||
|
宝坻区 |
|||||
|
蓟州区 |
|||||
|
备注 |
1.24日上午参加会审培训,办理入住,准备审核资料等有关工 作;24日下午至25日在指定地点开展会审。 2.会审时间:8:30—12:00,14:00—18:00。 3.就餐时间:早7:30—8:30,中12:00—13:00,晚18:00—19:00。 |
||||
|
组别 |
会审人员 |
会审单位 |
会审地点 |
就餐地点 |
|
|
第2组 |
专家2 |
市委老干部局 |
一楼惠宾厅 |
一楼四季厅 |
|
|
市教委 |
|||||
|
市 财政局 |
|||||
|
市城市管理委 |
|||||
|
市退役军人局 |
|||||
|
市信访办 |
|||||
|
市知识产权局 |
|||||
|
市监狱管理局 |
|||||
|
市戒毒局 |
|||||
|
和平区 |
|||||
|
河北区 |
|||||
|
津南区 |
|||||
|
静海区 |
|||||
|
备注 |
1.24日上午参加会审培训,办理入住,准备审核资料等有关工 作;24日下午至25日在指定地点开展会审。 2.会审时间:8:30—12:00,14:00—18:00。 3.就餐时间:早7:30—8:30,中12:00—13:00,晚18:00—19:00。 |
|
组别 |
会审人员 |
会审单位 |
会审地点 |
就餐地点 |
|
第3组 |
专家3 |
市发展改革委 |
一楼惠宾厅 |
一楼四季厅 |
|
市规划资源局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市农业农村委 |
||||
|
市商务局 |
||||
|
市市场监管委 |
||||
|
市港航局 |
||||
|
市药监局 |
||||
|
市地矿局 |
||||
|
滨海新区 |
||||
|
河西区 |
||||
|
红桥区 |
||||
|
北辰区 |
||||
|
备注 |
1.24日上午参加会审培训,办理入住,准备审核资料等有关工 作;24日下午至25日在指定地点开展会审。 2.会审时间:8:30—12:00,14:00—18:00。 3.就餐时间:早7:30—8:30,中12:00—13:00,晚18:00—19:00。 |
|
组别 |
会审人员 |
会审单位 |
会审地点 |
就餐地点 |
|
第4组 |
专家4 |
市委党校 |
一楼惠宾厅 |
一楼四季厅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市民政局 |
||||
|
市人社局 |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市外办 |
||||
|
市总工会 |
||||
|
华北地勘局 |
||||
|
市档案馆 |
||||
|
河东区 |
||||
|
西青区 |
||||
|
武清区 |
||||
|
宁河区 |
||||
|
备注 |
1.24日上午参加会审培训,办理入住,准备审核资料等有关工 作;24日下午至25日在指定地点开展会审。 2.会审时间:8:30—12:00,14:00—18:00。 3.就餐时间:早7:30—8:30,中12:00—13:00,晚18:00—19:00。 |
附件 3
参加人员回执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