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 “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 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能源法》关于 “ 国家支持依托重大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 ” 的有关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 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 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四) 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属国企及辖区民营企业的申报工作,省属国企负责组织本企业的申报工作,央企或央企驻川省级公司组织本企业或本省同系统企业的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二) 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所属省级企业(省公司)的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

(三)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外网地址: 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

(四) 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 3 家,研制单位不超过 5 家。

(五)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 关于申报截止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 3 月 28 日前,将申报资料 10 套报送至省工程咨询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 15 号一号楼 618 )。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支持申报函的项目,请于 3 月 28 日前,将 1 套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 156 号发展大厦)。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 关于申报材料。

1. 工程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所属省级企业(省公司)的支持申报函(正式公函,纸质版 1 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

2. 申报材料(纸质版 1 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 WORD 文档和 PDF 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 30M )。

业务咨询电话:沈老师,

收资及评审咨询电话:张老师,

收资电子邮箱: 369501770@qq.com

四川省能源局

2025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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