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疆电外送”第一通道多能互补项目250万千瓦新能源配套500千伏兵红电厂升压站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哈密大南湖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疆电外送”第一通道多能互补项目250万千瓦新能源配套500千伏兵红电厂升压站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784694855F)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拟扩建500千伏升压站1座,安装2×1200MVA主变,2×3×60Mvar低压电容器;改造兵红电厂原500千伏升压站500千伏母线至该扩建升压站内,扩建变电间隔2个,形成1个完整串;拟扩建升压站220千伏侧出线4回,分别至哈密大南湖新能源基地各220千伏汇集站,站内新建一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113.04立方米;本项目仅对兵红电厂原有升压站进行接线改造等配套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约25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7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三、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 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拟建升压站周边电磁保护目标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千伏/米和100μT的要求,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拟建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 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 间 ,最后均 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 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七、 你公司应 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3月2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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