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滨海段)项目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结合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锦滨农资许准字〔2024〕2号)和《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锦滨农资许准字〔2024〕7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娘娘宫街道蚂蚁村等5个村,杏山街道安子山村等8个村,天桥街道天桥西村等3个村集体农用地68.5377公顷(耕地51.8148,含基本农田26.9027公顷,果园2.2233公顷,林地8.7904公顷,坑塘水面 1.9235公顷,沟渠0.1924公顷,农村道路1.1108公顷,其他草地2.43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469公顷)、建设用地0.294公顷、未利用地0.4519公顷;锦州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农用地0.6059公顷(耕地0.0429公顷,林地0.4495公顷,沟渠0.0541公顷,其他草地0.0594公顷)、建设用地0.0055公顷、未利用地0.1319公顷,共计70.0269公顷土地作为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滨海段)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2年(2025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做好临时使用土地复垦工作,锦州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分局应加强日常监管和跟踪,确保复垦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及时更新土地复垦信息。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锦州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分局,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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