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拟使用龙岗区林地的公示

一、拟使用林地用途: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位置:宝龙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0.0884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1月27日(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张工;联系电话:;并在信封上注明“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用林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用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拟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1. 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展示服务中心及公园项目(生态公园)拟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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