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安市 能源局

你单位报来 《关于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核准的请示》( 大能源字〔 2024 17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 同意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 24 1 1 – 220882 -04-0 1 – 452220 )。

二、项目单位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

大安市龙沼镇后榆树村、兴 村,海坨乡四家子村、政权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单机容量 7.7 兆瓦风电机组 12 台、单机容量 7.6 兆瓦风电机组 1 台,总 装机容量为 100 兆瓦;新建 1 220 k V 升压站, 配套 建设 1 120MVA 主变 箱变、 集电线路 、道路 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1 2 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 46603.73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9320.75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2 0%

七、相关要求

(一)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 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按有关要求并网投运

(二)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 大安市能源局 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 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 应附支撑性文件 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2208822024XS )、《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白城工程咨询评发 2025-JL01-14 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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