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松山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锦自然资临发〔2025〕2号)

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松山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结合锦州高新区农业发展局出具的《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锦高农发许准字〔2024〕1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松山街道陆家村2.7181公顷(旱地 2.5306公顷,含基本农田2.5080公顷,沟渠0.0239公顷,农村道路0.0262公顷,其他草地0.1374公顷),共计2.7181公顷土地作为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松山段)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2年(2025年1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

四、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辽宁振华石油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做好临时使用土地复垦工作,松山分局应加强日常监管和跟踪,确保复垦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及时更新土地复垦信息。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分局、锦州高新区农业发展局(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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