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41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张祖桃

案件名称

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南井)“10·21”运输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5〕3-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月20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10521********2894)30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18日)

处罚事由

根据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南井)“10·21”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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