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26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

案件名称

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8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月16日

处罚结果

暂扣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日至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牵头,会同监察执法三处、毕节市能源局、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12·1”瓦斯高值、长时超限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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