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 2024 〕 269 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 例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5 年 1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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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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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采购〔2025〕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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