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及车型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开展在津推广新能源

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及车型

自查和抽查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在津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装〔 2022 〕 10 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车型管理流程的通知》(津新能源推广〔 2022 〕 3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及车型自查和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及车型自查

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车型管理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自查在津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提交《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及车型抽查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车型管理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及车型进行抽查,具体抽查事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全面进行自查并配合抽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限期 90 日内完成整改。 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公开通报。

( 二 ) 自查报告 需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 于 2 月 28 日前报送至 邮箱: sgxjqcgyc@tj.gov.cn 。

(三)联系方式: , 。

附件: 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自 查报告 模板

202 5 年 1 月 8 日

附件:

  • 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自查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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