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青海华电格木一期2×660兆瓦煤电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西发改生态〔 202 4 〕 664 号 )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该项目开展了节能评审,现就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节能评审意见。 本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评价合理可行,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9月在我委备案并取得核准批复,建设规模为2×660兆瓦超超临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项目概算总投资61.47亿元,预计2025年12月投产运营。投产运营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7.91亿元,企业工业增加值7.91亿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能源战略布局。本项目作为跨季调节电源,可减少对西北主网的过度依赖;作为深度调峰电源,有利于促进地区新能源大规模开发;作为支撑电源,为青海电网提供有功、无功和转动惯量支撑,提高海西与青海主网输电通道能力,海西直流建成后,还将为海西直流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项目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建设运行后,年能源消费量合计当量值910179.53吨标准煤(等价值80878.17吨标准煤),其中燃煤年消耗253.2640× 10 4 吨、 柴油年消耗1512吨,年产出电力563384.08× 10 4 千瓦时、合计当量值692399.03吨标准煤(等价值.4吨标准煤)。项目实施后增加值能耗虽对全省及海西州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影响较小,但地方仍需通过用能预算管理等方式,实现用能供给支出平衡,确保不影响海西州及全省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该项目发电煤耗为270.10克标准煤 / 千瓦时 ,供电煤耗为284.46克标准煤 / 千瓦时, 优于 《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GB 21258-2017)1级能效标准,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标杆水平 。
四、节能监管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评审意见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是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及节能报告提出的设备选型,选用达到1级能效水平水泵、空压机、变压器、风机、电机等设备。 二是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进一步细化节能管理经济指标,指标考核到班组,以提高职工节约意识和积极性。要加强计量管理,完善对能源转换设备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要加强对员工的节能教育,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加大节能工作考核力度。
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他重大事项一并报告。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6年12月22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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