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建筑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改善扬州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
4.有关意见,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1月3日18:00前反馈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yangzhouzjj9543@163.com 。
邮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5#楼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处(邮政编码:225001)。
附件:1、《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努力降低建筑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人大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决议》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重点范围内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现通知如下:
一、推广内容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渣土车中,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推广范围
古城保护区范围: 东至唐子城东护城河、黄金坝路、古运河一线,南至古运河、二道沟、荷花池、宝带河一线,西至宝带河、保障河、唐子城西护城河一线,北至唐子城北护城河、上方寺路一线,总面积约18.25平方公里。
三湾片区范围: 东至皮坊街—杉湾路—大学南路一线,南至328国道,西至扬子江路—古运河一线,北至开发东路,总面积约2.31平方公里。
广陵新城片区范围: 东至廖家沟,南至运河东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江广快速路,面积11.39平方公里。
明月湖片区范围: 东至国展路、南至京华城路、西至博物馆路、北至国展路接博物馆路环形区域,总面积约1.01平方公里。
三、推广措施
1、推广范围内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鼓励利用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带头使用新能源渣土车。
3、新能源渣土车在运输建筑垃圾时,要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好噪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除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早晚高峰期时间外,其他时间均可运营,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运输予以豁免。
4、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渣土车,公安交管部门优先为新能源渣土车办理通行证件,运输过程应尽量避开人流密集区域和商业中心。
5、市住建、水利、交通部门综合测算新能源渣土车运营成本,合理确定其取费标准。
6、鼓励建筑渣土消纳场所优先选用新能源渣土车开展运输作业。
附件2:
《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通知》的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减轻渣土车污染排放,助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 《通知》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 主要依据
修订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省、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人大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决议》。
(二) 起草过程
2024年8月份开始,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在认真研究南京、上海、郑州等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扬州市渣土车运输行业实际,形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初稿。
2024年9月,我局牵头召开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工作交流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资规局、水利局及市交通产业集团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年10月,我局印发《关于征求意见的函》,以书面形式进一步征求市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及交通局意见和建议,对《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通知》。
三、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 推广内容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渣土车中,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 推广区域
综合考虑扬州市古城保护区域及三湾片区、广陵新城片区、明月湖片区重要景点周边,设置推广区域。
(三) 推广措施
1. 鼓励新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
2. 鼓励政府财政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使用新能源渣土车。
3. 在满足噪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放宽新能源渣土车运营时间。
4. 优先为新能源渣土车办理通行证件。
5. 合理确定新能源渣土车取费标准。
6. 鼓励建筑渣土消纳场所优先选用新能源渣土车。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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