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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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

现将《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浙江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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