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经开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2027)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经开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2027)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开管发〔2024〕11号

各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

按照《内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2027)行动方案》要求,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将《内江经开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2027)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内江经开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2027)行动方案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以及《内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2027)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激发社会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深入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具体目标。到2027年,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座、充电桩200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运行稳定、高效便捷、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增长300辆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停车场设置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文体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停车场设置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固定车位充电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要求。〔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建设局、区自规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用电服务水平。推动电网企业将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网规划,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老旧小区电网更新改造,强化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优化用电办理流程,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电手续。〔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经科局、各镇(街道)〕

(三)推动运营车辆电能替代。推动中短途客运、物流车辆电动替代,鼓励有条件线路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推动加快完成一大批老旧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设备更新工作。〔区建设局〕

(四)推进公务用车电能替代。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除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执法执、通车辆)以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区党政办、区财政局〕

(五)推动特种车辆电能替代。支持环卫车辆电能替代,原则上新增和更新的环卫专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邮递领域新能源汽车、三轮车推广应用。力争到2027年,全区投递三轮车中新能源占比达到95%以上,邮政快递行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有序增加。〔区综合执法局、区经科局〕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专题车展、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商在大型商场、车站等人流集中区建设展厅,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汽车建设4S店/城市服务中心,鼓励出台优惠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全区每年度新增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区经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区经科局牵头负责、各区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专班,定期通报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重大部署、成效,定期组织会商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形成合力。〔各区级有关部门〕

(二)建立激励政策。整合国家、省现有财税、信贷、土地、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采用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建设,努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用活用好交通领域设备更新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积极争取客货车辆更新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汽车换购金融服务品种,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布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区、区自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的环保优势、经济效益和使用便利性,进一步优化我市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引导,鼓励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带头购买新能源汽车。〔各区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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