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要求,应企业申请,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对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然高勒煤矿进行了复工验收,并履行了相关复工手续,塔然高勒煤矿具备复工条件,准予恢复建设。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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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要求,应企业申请,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对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然高勒煤矿进行了复工验收,并履行了相关复工手续,塔然高勒煤矿具备复工条件,准予恢复建设。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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