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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 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分别 于 2024年1 1 月 28 日 、 1 2 月 9 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那曲市嘉黎县蒙亚啊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 、 《西藏锦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地热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 两个 《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 两个 《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 两个 《方案》通过评审,并于 2024年 12 月 11 日 、 12 月 13日分别 通过了 两个 《方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 西藏自治区 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 《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那曲市嘉黎县蒙亚啊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 .pdf
《西藏锦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地热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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