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4年第90号

2024年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曲靖市麒麟区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巴家沟煤矿“11·15”一般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矿安云〔2024〕82号)移送省能源局,载明:“曲靖市麒麟区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巴家沟煤矿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并建议依法暂扣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省能源局依法暂扣曲靖市麒麟区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巴家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

2024年12月27日,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上报《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返还曲靖市麒麟区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巴家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麒能源请〔2024〕28号),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复产验收,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申请返还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曲靖市麒麟区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巴家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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