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纳尔图220kV变电站项目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已建 22 0kV变电站,建设 4 × 240 MVA主变, 220kV 出线4回。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 。
二、总体意见
该项目1#、2#、3#主变于2012年建成并投产运行,4#主变于2016年建成并投产运行。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环责改 〔 2024 〕6 号、内环责改 〔 2024 〕10 号)。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从环境保护及政策角度分析,该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依托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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