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办关于同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复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 673 号)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 年第 2 号)第三十八条、《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 2017 〕 88 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2211-320300-89-01-478445 )延期开工建设。根据上述规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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