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拟支持对象的公示

根据 《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若干政策 》( 皖发改产业 〔 2023 〕 448 号) 、 《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 皖发改产业 〔 2024 〕 48 号) 、 《铜陵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分配实施办法》( 铜汽办〔 2024 〕 7 号 ) 等 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 部门联审 以及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等程序,确定了第 二 批新能源汽车 产业 专项资金拟支持对象,现予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 12月3日 起 至 12月9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发展改革委 产业科 或机关党委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书面形式提出,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

市发展改革委 产业 科

邮政地址:铜陵市湖东路 666号 市 行政中心北 1109室

邮政编码: 244000

铜陵 市发展 和 改革 委员会

20 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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