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297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庄雪明

案件名称

贵州大方县安益煤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2024年“8·15”顶板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69-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320382********0052)30日(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7日)

处罚事由

根据毕节大方安益煤矿“8·15”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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