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公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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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0—2012)及《宁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宁公(治)发[2012]85号) , 银川市公安局拟对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核 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现予以公示 :

单位名称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

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宁东重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法人代表: 李汉峰

技术负 责人:伏瑞

公示期为 5天,自20 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 24 年 11 月 25 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反映,来信请寄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收。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 银川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支队 爆炸危险物品监管 大队( 1107 办公室) 。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在举报时要尽可能署名,并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 银川市公安局 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许可的,将取消许可资格。欢迎社会单位和个人监督。

举报电话: 0951-69155 10 举报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 545号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11 07 办公室。

银川市公安局

20 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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