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西中岛公用工程能源中心项目填海工程(已历史填海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连西中岛动力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连西中岛公用工程能源中心项目填海工程(已历史填海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本项目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采用开山石料填海的方式施工,填海面积为 14.0561 公顷,填海竣工后形成地面标高约 5 米,回填方量约 109.72 万立方米。原国家海洋局于 2012 6 月批复了《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二期)》(国海管字〔 2012 346 号),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于 2022 7 月出具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自然资海域海岛函〔 2022 124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于 2024 9 月出具了项目用海批复(辽政海域字〔 2024 8 号)。本项目已于 2014 年完成施工,填海区域全部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区域用海规划(二期)》用海范围内,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海发 2008 29 号),可以先开展围填海活动,然后再根据区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实际用海面积,为项目单位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海洋与渔业局于 2013 9 月针对相关单位在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展土地平整硬化建设工程涉及的 20746.22 平方米作出行政处罚,现已结案。

本项目符合《瓦房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和《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满足大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要求,严格落实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措施。

三、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 1 1 11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大连煜杰

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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