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领取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案件举报人进行奖励,由于联系不上举报人,现予公告,请案件举报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我局联系确定领奖事宜,逾期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一、六盘水市水城区化乐煤矿举报案(2024年8月8日受理)。

贵州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贵州省能源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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