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平望加油站母站、子站改造的批复

吴江区 商务局 :

你 局 上报的 《关于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平望加油站母站、子站申请暂停经营(改扩建)的请示》 ( 吴商字 〔 202 4 〕 76 号) 收 悉, 根据《江苏省成品油 流通 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151号令 )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因加油站经营需要 ,同意 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平望加油站母站 在原址 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平望服务区南区 上 更换加油机, 原加油机 6 台 24 枪更换后为 6 台 24 枪。同意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平望加油站子站在原址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平望服务区北区上更换加油机,原加油机 6台24枪更换后为6台24枪。 其他规模不变。改造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接本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进行改造,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三个月,过期自行作废 。

苏州市商务局

202 4 年 11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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