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华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尖扎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 青海华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尖 扎 2 0 兆瓦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的批复

青政土函 〔 202 4 〕 15 0 号

黄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华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尖扎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黄政〔2024〕3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尖扎县尖扎滩乡尕加二村的1.357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青海华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尖扎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尖扎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尖扎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尖扎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尖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尖扎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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