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能源局
关于废止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能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能源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如下:
一、因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等原因,决定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凡已经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毕节市能源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毕节市能源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毕节市能源局
决定废止的 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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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及字号 |
公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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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五职矿长”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黄、红、黑”管理制度>的通知》(毕市能源通〔2019〕19号) |
2019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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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规范使用煤矿安全综合监控平台的通知》(毕市能源通〔2019〕20号) |
201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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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加强兼并重组批复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毕市能源通〔2019〕23号) |
2019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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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常态化学习考试制度>的通知》(毕市能源通〔2019〕29号) |
2019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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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实施煤矿分类监督管理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号) |
2020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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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 |
202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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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实施煤矿瓦斯抽采精细化精准化管理的通知》(毕能源通〔2021〕14号) |
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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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安全综合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毕能源通〔2021〕22号) |
2021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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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毕节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西南地区毕节煤炭保供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毕能源通〔2023〕13号) |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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