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湾海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护岸工程临时施工围堰项目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7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电话: 邮编:310007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 邮编:318000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 邮编:317100

项目名称

拟用海单位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

浙江台州湾海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护岸工程临时施工围堰项目

浙江台州湾海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三门县健跳镇六敖北塘外侧海域

其他工业用海

非透水构筑物

0.1304

86天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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