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 0:00 / 0:00
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0—2012)及《宁夏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宁公(治)发[2012]85号) , 银川市公安局拟对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核 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现予以公示 :
单位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
单位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镇
法人代表: 赵志志
技术负 责人:张义金
公示期为 5天,自20 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 24 年 10 月 26 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反映,来信请寄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收。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 银川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支队 爆炸危险物品监管 大队( 1107 办公室) 。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在举报时要尽可能署名,并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 银川市公安局 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许可的,将取消许可资格。欢迎社会单位和个人监督。
举报电话: 0951-69155 10 举报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 545号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11 07 办公室。
银川市公安局
20 24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