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三娘湾管理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 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 会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老旧营运 船舶报废更新 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交水运发〔 2024 〕 53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8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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