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 年 10 月 12 日我局拟对 1 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期为 2024 年 10 月 12 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 五 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 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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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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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海能源公司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二期乌达区100MW光伏变更项目 |
乌海市乌达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白茨煤矿 |
国能(乌海乌达区)新能源开发限公司 |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装机容量由100MW(交流侧)变更为92.03581MW(直流侧),82.56MW(交流侧),项目位于黄白茨矿,面积为㎡,项目其余信息不变。 |
该项目光伏发电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没有废气排放。项目区不设锅炉等热源,采用电暖气取暖,属清洁能源,本项目仅在升压站生活区内产生少量食堂油烟烟气和进出车辆尾气。少量油烟废气经大气扩散之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压站内停车场车辆进出时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主要成份是烯烃类、CO和NOX,属无组织排放,间隙性排放,其排放量少,可及时扩散,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 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主要物质为悬浮物,无有害物质,因此清洗废水直接散排至光伏组件下方地面绿化,不进行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神华集团乌达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为光伏发电本身没有机械传动机构或运动部件,噪声来源为站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变压器、逆变器产生的电磁噪声,产生的噪声源强小,无强噪声源。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变压器事故废油、废锂离子电池、生活垃圾。检修过程产生的废光伏组件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场区贮存;在升压站内设置事故油池一座,容积约40m3,可保证变压器绝缘油在事故情况下泄露时不外溢至环境,事故废油收集在储油池、事故油池收集后,桶装暂存于升压站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产生废锂离子电池较少,由厂家负责更换并由厂家带回收处置,不在场区内贮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0kg/d(0.55t/a),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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