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 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邮编: 325700

项目名称

拟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

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项目用海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西北侧。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建设填海造地

0.9399

40年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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