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报废机动车新增新能源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的公示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715 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 2020 年第 2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 2020 ﹞ 289 号)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通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报废机动车新增新能源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商务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监督举报: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商务厅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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