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 2017 〕 19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 2021 〕 50 号),《省能源局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能源发〔 2023 〕 4 号) ,《省能源局关于报送 2024 年第四季度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的通知》 要求,根据全 市 煤矿现状,现对 2024 年第 四 季度全 市 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进行公告。
安顺市2024年第四季度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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