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交通运输 局 滁州市 财政 局 关于印发《 滁州市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 县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市城投集团、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城际公交公司 :
现将《 滁州市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 实。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
滁州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 2024〕493 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函〔2024〕28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车龄 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资金补贴。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暂补贴 8 万元,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 4.2 万元。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最终补贴标准,按照每辆车平均补贴 6 万元的规定,予以清算。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国家后期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凡是经地方政府批准或认定,准许其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公交票价,并纳入税务部门公交企业名录库的,可认定为城市公交企业。
本方案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城市公交企业所有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本方案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 2024 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第四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指导申请人因地制宜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 “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五条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 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各县市申请人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包含附件 1-2)统一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审核(联系人:陈旭,,chuzhouzyfwk@126.com)。市直2家公交企业直接向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申请人 提交材料 截止日期为 2025年1月20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为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等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对于生产日期在 2018 年以前、尚未执行编码的旧动力电池,可用生产厂家的相关识别代码代替,识别代码应具有唯一性。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 2024年7 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企业法人签字、申报企业盖章。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申报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 2025 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审核汇总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会商市财政部门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 市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九条 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1. 县、 市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2. 县、 市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附件 1
县、 市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填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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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 |
企业名称 |
报废车辆 |
新购车辆 |
更新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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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车长 ( 米 ) |
动力类型 |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车长 ( 米 ) |
动力类型 |
车辆品牌 |
车辆型号 |
生产厂商 |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
购置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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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表说明: 1.“ 企业名称 ” :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 动力类型 ” 主要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3.“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 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 “6. 登记日期 ” 。
附件 2
县、 市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填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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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 |
企业名称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动力类型 |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
旧动力电池 |
新动力电池 |
更换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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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种类 |
动力电池容量( kWh ) |
已使用年限(年) |
电池包数量 |
动力电池种类 |
动力电池容量 ( kWh ) |
生产日期 |
质保期(年) |
电池包数量 |
购置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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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表说明: 1.“ 企业名称 ” :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 动力电池种类 ” 主要分为四类:磷酸铁锂、钛酸锂、锰酸锂、 其他 ;
3.“ 动力类型 ” 主要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4.“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 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 “6. 登记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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